荷蘭的疝氣手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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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蘭是歐洲的一個小國家,面積4萬1仟平方公里略大於台灣,人口1仟6百萬比台灣還少,醫療上沒有私人執業,其衛生部對醫療照護要求標準化,因此對各種疾病皆依證據醫學設立治療準則(guideline)以為各科醫療抉擇或適應症的規範,通常以共識原則(consensus statements)來呈現,但有時也對一些特定治療做出指示,Guidelines的缺點是所有病人都被一視同仁,手術變成照表操課,有時外行指導內行,醫師失去自主權,但也有好處,那就是醫療完全透明化、標準化又兼具教育功能,也可接受監督,消除不好不合時宜的醫療行為,guideline一定是以證據醫學為依據的,而且非常按部就班。在2002年於疝氣手術上歸於第一級證據醫學(EBM)觀點有:1.人工網的使用減少復發2.內視鏡手術較貴3.內視鏡手術恢復較快4.不需使用抗生素5.局部麻醉術後疼痛最少,屬第二級的證據醫學觀點有:1.內視鏡手術學習曲線長2.腹股溝疝氣用局部麻醉是可行的,考慮到現實情況被推薦的方法一定要可在局部麻醉下做的手術,容易教容易學,適用於大多數的病人,因此衛生部推薦,1.使用人工網的局部麻醉,不住院手術,內視鏡手術只允許在少數極有經驗的團隊來做,而且只限於雙側原發疝氣,原發單側則推薦無張力手術,對於復發的病人則允許各種選擇視情況而定,比較guideline實施前的2001年及實施後的2006年人工網的使用由78 %升至96 %,無張力tension-free repair由34 %升至76 % 不住院由29 % 上升至64 %,但局部麻醉的比率還是維持2 % 。Guideline的實施最大的成就是喚起大家對疝氣手術的注意,而醫療照護透明化,所有參加醫院(80 % 的醫院參加)都能保證有標準的醫療照護,而且邁向全國疝氣手術登錄的第一步,也鼓勵其他歐盟國家共同參與歐洲guideline的建立,目的並非鼓勵某單一手術方法,而在於淘汰掉不良的治療方式。(參考資料:Roger R.J. Simmermacher演講)